工作者
新型冠狀病毒熱線 2021年1月6日, 下午6:14
加州致力於為在經濟上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影響的人士提供支援和安全保障。
此頁面包含的內容:
了解您有資格獲得哪些福利以及如何申請。請參見工作者可享福利圖表。
失業保險
如果您失業或工作時間減少,並符合資格要求,便可能有資格從加州就業發展部 (California’s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EDD) 獲得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 UI) 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申請指引加州取消了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而失業的加州人的失業和傷殘保險等待期。
請參見EDD發佈的為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的工作者提供的計劃和福利,以獲取最新消息。
為自雇工和獨立合同工提供的幫助
4月28日,加州推出了一項新計劃來幫助失業或半失業的加州民眾,包括企業主、自雇工、獨立合同工以及在經濟上受到疫情影響的其他人士。這是一項聯邦政府提供資助的計劃,稱為疫情失業援助 (Pandemic Unemployment Assistance, PUA) 計劃。
若您不符合加州或其他州普通UI的領取資格,也不符合州立傷殘保險金 (State Disability Insurance) 或帶薪家事假 (Paid Family Leave, PFL) 福利金的領取資格,則可以享受PUA福利。PUA計劃包含最多57週的福利。
為領取UI或PUA的工作者提供的更多福利
自12月27日起,領取UI或疫情失業援助 (PUA) 福利的加州工作者,每週將再自動獲得額外$300的福利金。
在2020年7月26日至9月5日之間領取福利的工作者,將自動獲得每週額外$300的福利金。
在2020年3月29日至7月25日之間領取福利的工作者,將自動獲得每週額外$600的福利金。
如果您已經使用了所有可用的UI福利,則可以透過疫情緊急失業補償 (Pandemic Emergency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PEUC) 額外獲得24週的福利。
如果您已使用所有PEUC福利,則可以透過聯邦-州失業金延期 (Federal-State Extended Duration, FED-ED) 福利計劃獲得額外20週的福利。
請瀏覽EDD的CARES法案網址,了解有關加州實行這些計劃的最新資訊。
請參閱EDD發佈的有關COVID-19及失業的常見問題解答。
保證工作場所安全
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工作者
如果您在職且患有新型冠狀病毒,則應留在家中。如果您因爲自身或您所照顧之人患病或被隔離而無法工作,以下是一些可用的選項。
- 請查看下方的問題和解答。
- 查找支持新型冠狀病毒病假和員工補償之政府計劃的資訊。
勞工權利與安全
- 瞭解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的員工權利。
- 瞭解如何提出工作場所安全投訴。
- 勞資關係部專門針對工作者及其需求收集了COVID-19資源和指引。
為職場父母提供支援
- 請查看為工薪家庭提供的支援 (PDF) ,以幫助您查找托兒服務、尋求托兒服務費用補助,以及為您的家庭提供其他支援。
- 造訪托兒服務網頁,以瞭解您附近的更多托兒服務選項。
必要工作人員的臨時住房
供醫務人員使用的酒店客房
加州醫務人員非聚集庇護 (Non-Congregate Sheltering, NCS) 計劃旨在確保醫務人員的安全,並減少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該計劃為緊急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的醫務人員提供酒店客房,避免他們將病毒帶回家中。 如需了解計劃資格及如何預訂房間,請造訪為加州醫務人員提供的酒店房間。
供農業行業工人使用的 酒店客房
收穫季住房 (Housing for the Harvest) 計劃向需要因新型冠狀病毒而隔離的農場和食物加工工人提供臨時住房。該計劃向暴露於病毒的農業行業的工人提供自我隔離的場所,以幫助他們保護他們的親人。
如需更多資訊,請造訪為農業行業工人提供的住房。
問題與解答
了解最新資訊
- 加州勞工與勞動力發展署 (CA Labor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面向雇主和工作者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相關資源
- 加州就業發展部 (C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2019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 Cal/OSHA COVID-19指引及資源
- 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 關於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 (California Labor Commissioner's Office) 執行法律的常見問題解答
- 必要和非必要工作者更新內容
- 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部:COVID-19資源和指引
- 查看加州勞資關係:COVID-19資源和工人補償
- 美國勞工部 (U.S. Department of Labor):《家庭優先冠狀病毒應對法》規定的帶薪休假
- 加州公共衛生局:COVID-19檢疫指引
- 加州公共衛生局:AB 685 COVID-19工作場所疫情爆發呈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