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的安全
最近更新 2023年2月21日, 下午3:08
加州制定了保護工作場所免於COVID-19侵害的規定。
此頁面包含的內容:
COVID-19臨時工作場所標準
已解除對商業及活動的人際距離和容納率限制。針對特定行業的指引已失效。但是,雇主依舊有責任為員工及客戶維持安全的環境。
雇主必須遵循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規定來保護員工。其中包括保護員工免於感染COVID-19。
遵照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部 (California Divis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Cal/OSHA) 的COVID-19預防非緊急條例,以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此類標準包括:
- 如何在工作場所預防感染病毒
- 如何應對疫情爆發
- 如果在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及住房裡保障員工的安全
如需詳細了解COVID-19疫情期間的工作場所安全,請造訪更安全地工作。
工作時佩戴口罩
特定行業的員工在室內必須佩戴口罩。其中包括醫療保健場所以及長期護理設施。
工作者必須在疫情爆發期間佩戴口罩。在感染或密切接觸COVID-19後,工作者在返回工作崗位時也必須佩戴口罩。
雇主必須應要求向員工免費提供口罩。
如需了解有關在工作時佩戴口罩的詳情,請參閱Cal/OSHA常見問答集的面罩部分。
在COVID-19之後返回工作崗位
雇主必須在工作者返回崗位前確保其符合COVID-19預防ETS標準,並且確保其遵守加州公共衛生局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CDPH) 建議的隔離時間。如需了解詳情,請參閱Cal/OSHA常見問答集的隔離及檢疫隔離部分。以下指引不適用於某些高風險場所的工作者,例如醫療保健機構。
接觸過COVID-19患者並出現症狀的員工
如果您接觸過COVID-19患者,並出現COVID-19症狀,您可以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返崗:
- 您在症狀出現後或首次陽性結果後至少第5天的COVID-19檢測結果為陰性。
- 您在周圍有他人時,尤其是室內時,貼合面部佩戴口罩10天。
否則,您需要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才可返崗:
- 距離症狀開始時,已過去至少10天。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人,無論疫苗接種狀態如何。並且也適用於此前曾感染過的人士。
接觸過COVID-19患者並且沒有出現症狀的員工
如果您接觸過COVID-19患者,但您並未出現COVID-19症狀,則您必須在第3至5天進行檢測。
如果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則您可以繼續上班:
- 您一直未出現COVID-19症狀。
- 您在最後一次接觸病毒後第3至5天的COVID-19檢測結果呈陰性。
- 您在周圍有他人時,尤其是室內時,貼合面部佩戴口罩10天。
如果您因為沒有檢測試劑而沒有在第3至5天進行檢測,您必須自最後一次接觸病毒起被排除在工作之外10天。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人,無論疫苗接種狀態如何。在過去90天被感染的個人無需進行檢測,除非出現症狀。
COVID-19檢測結果呈陽性但是沒有出現症狀的工作者
如果您未出現症狀,但您的COVID-19檢測結果呈陽性,則您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可以返崗:
- 您一直未出現過症狀。
- 自您最後一次接觸病毒或檢測結果呈陽性之日起的第5天或之後的COVID-19檢測結果呈陰性。
- 您在周圍有他人時,尤其是室內時,貼合面部佩戴口罩10天。
否則,您將需要至少在第一次檢測結果呈陽性的10天後才可返崗。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人,無論疫苗接種狀態如何。並且也適用於此前曾感染過的人士。
排除薪資
雇主必須向您支付排除薪資:
- 當您因為在工作中接觸到病毒而被排除在工作場所外 。
- 薪資對應您在排除期間本應有的工作天數 。
- 薪資按您平時的工資費率計算。
- 向您支付排除薪資的時間不得晚於平時的發薪日。
如有以下情況,則您不符合領取排除薪資的資格:
- 在排除期間被分配在家工作,並且有能力這樣做。
- 在排除期間領取殘障人士補貼。
- 有勞工賠償福利,並在排除期間領取臨時殘障人士補貼。
雇主不得要求您使用標準累積帶薪病假。即使您在工作時接觸過COVID-19患者並且您的雇主必須將您排除時,也應如此。
如需了解詳情,請參閱Cal/OSHA常見問答集的排除薪資及福利部分。
如果您滿足以下情況,則您可以考慮申請勞工賠償:
- 在工作環境中接觸到COVID-19,並且檢測結果呈陽性
- 由於COVID-19症狀而不能工作
帶薪病假
了解帶薪病假和其他選擇。
如果您的雇主不遵守工作場所安全規定
雇主必須將接觸過COVID-19患者的員工排除在工作場所之外。如果您的雇主未排除密接員工,請提交工作場所安全投訴。
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您可以提交工資索賠,領取排除薪資:
- 由於在工作中接觸到COVID-19而被排除在工作之外,並且
- 在排除期間未收到工資。
如果多位員工受到此事影響,您也可以提交勞動法違規報告。
您受加州法律保護,加州法律禁止針對行使工作場所權利實施報復。如果您的雇主因您申請排除薪資而報復您,則您可以提交報復申訴。聯絡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尋求幫助。
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接種疫苗
只要雇主滿足以下要求,便可以要求其員工接種COVID-19疫苗:
- 沒有因為受保護特性(例如殘障狀況或國籍)而歧視或騷擾員工或工作申請人。
- 就殘障情況、虔誠的宗教信仰或習俗為員工提供合理的便利設施。
- 沒有報復任何參與受保護活動(例如要求提供合理的便利安排)的人。
如需了解工作場所安全及公民權利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部的常見問答集。
如需詳細了解合理的便利安排,請參閱美國公平就業機會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EEO) 委員會有關COVID-19及EEO法律的資訊。
要求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雇主如要規定員工或客戶出示COVID-19疫苗接種狀況證明,便應該遵循CDPH的疫苗記錄指引及標準:
- 透過私密和保密的流程驗證記錄。
- 保護顧客免受歧視。
- 不得基於受保護特徵為必要服務設置障礙或限制服務獲取。
幫助員工接種疫苗
雇主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支援員工:
- 與提供者夥伴協調疫苗接種活動。
- 開設移動或臨時搭建診所。
- 幫助員工預約接種疫苗。
- 為員工提供教育資源。
詳情請參閱雇主疫苗接種工具包。
K-12學校和州辦公室要求
自2022年9月17日起,未接種疫苗的員工不再需要每週進行COVID-19篩檢。
學校應該繼續遵守州和地方指引,以阻止COVID-19的傳播。造訪schools.covid19.ca.gov獲取更多資訊。
在現場工作的州雇員必須證實其已完全接種疫苗或定期做COVID-19檢測,並且佩戴口罩。
醫療保健機構和聚集性場所要求
如需有關特定場所的疫苗接種要求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了解最新資訊
- 加州勞工和勞動力發展部及勞資關係局 (Labor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and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更安全地工作
- 加州勞工與勞動力發展部:面向雇主和工作者的COVID-19相關資源
- 加州勞工專員 (Labor Commissioner):COVID-19指引及資源
- 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部:COVID-19資源和指引
- 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 (Divis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Cal/OSHA COVID-19指引及資源
- 加州公共衛生局:地方衛生轄區對一般公眾隔離與檢疫隔離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