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制定了保護工作場所免於COVID-19侵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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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臨時工作場所標準

已解除對商業及活動的人際距離和容納率限制。針對特定行業的指引已失效。但是,雇主依舊有責任為員工及客戶維持安全的環境。

雇主必須遵循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規定來保護員工。其中包括保護員工免於感染COVID-19。

遵照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部 (California Divis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Cal/OSHA) 的COVID-19預防非緊急條例,以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此類標準包括:

  • 如何在工作場所預防感染病毒
  • 如何應對疫情爆發
  • 如果在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及住房裡保障員工的安全

如需詳細了解COVID-19疫情期間的工作場所安全,請造訪更安全地工作


工作時佩戴口罩

建議所有在室內的人士佩戴口罩。 

特定行業的員工在室內必須佩戴口罩。其中包括醫療保健場所以及長期護理設施。

工作者必須在疫情爆發期間佩戴口罩。在感染或密切接觸COVID-19後,工作者在返回工作崗位時也必須佩戴口罩。

雇主必須應要求向員工免費提供口罩。

如需了解有關在工作時佩戴口罩的詳情,請參閱Cal/OSHA常見問答集的面罩部分


在COVID-19之後返回工作崗位

雇主必須在工作者返回崗位前確保其符合COVID-19預防ETS標準,並且確保其遵守加州公共衛生局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CDPH) 建議的隔離時間。如需了解詳情,請參閱Cal/OSHA常見問答集的隔離及檢疫隔離部分。以下指引適用於某些高風險場所的工作者,例如醫療保健機構。

接觸過COVID-19患者並出現症狀的員工

如果您接觸過COVID-19患者,並出現COVID-19症狀,您可以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返崗:

  • 您在症狀出現後或首次陽性結果後至少第5天的COVID-19檢測結果為陰性
  • 您在周圍有他人時,尤其是室內時,貼合面部佩戴口罩10天。

否則,您需要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才可返崗:

  • 距離症狀開始時,已過去至少10天。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人,無論疫苗接種狀態如何。並且也適用於此前曾感染過的人士。

接觸過COVID-19患者並且沒有出現症狀的員工

如果您接觸過COVID-19患者,但您並未出現COVID-19症狀,則您必須在第3至5天進行檢測。

如果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則您可以繼續上班:

  • 您一直未出現COVID-19症狀。
  • 您在最後一次接觸病毒後第3至5天的COVID-19檢測結果呈陰性。
  • 您在周圍有他人時,尤其是室內時,貼合面部佩戴口罩10天。

如果您因為沒有檢測試劑而沒有在第3至5天進行檢測,您必須自最後一次接觸病毒起被排除在工作之外10天。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人,無論疫苗接種狀態如何。在過去90天被感染的個人無需進行檢測,除非出現症狀。

COVID-19檢測結果呈陽性但是沒有出現症狀的工作者

如果您未出現症狀,但您的COVID-19檢測結果呈陽性,則您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可以返崗:

  • 您一直未出現過症狀。
  • 自您最後一次接觸病毒或檢測結果呈陽性之日起的第5天或之後的COVID-19檢測結果呈陰性。
  • 您在周圍有他人時,尤其是室內時,貼合面部佩戴口罩10天。

否則,您將需要至少在第一次檢測結果呈陽性的10天後才可返崗。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人,無論疫苗接種狀態如何。並且也適用於此前曾感染過的人士。

排除薪資

雇主必須向您支付排除薪資:

  • 當您因為在工作中接觸到病毒而被排除在工作場所外 。
  • 薪資對應您在排除期間本應有的工作天數 。
  • 薪資按您平時的工資費率計算。
  • 向您支付排除薪資的時間不得晚於平時的發薪日。

如有以下情況,則您不符合領取排除薪資的資格:

  • 在排除期間被分配在家工作,並且有能力這樣做。
  • 在排除期間領取殘障人士補貼。
  • 有勞工賠償福利,並在排除期間領取臨時殘障人士補貼。

雇主不得要求您使用標準累積帶薪病假。即使您在工作時接觸過COVID-19患者並且您的雇主必須將您排除時,也應如此。

如需了解詳情,請參閱Cal/OSHA常見問答集的排除薪資及福利部分

如果您滿足以下情況,則您可以考慮申請勞工賠償

  • 在工作環境中接觸到COVID-19,並且檢測結果呈陽性
  • 由於COVID-19症狀而不能工作

帶薪病假

了解帶薪病假和其他選擇

如果您的雇主不遵守工作場所安全規定

雇主必須將接觸過COVID-19患者的員工排除在工作場所之外。如果您的雇主未排除密接員工,請提交工作場所安全投訴。  

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您可以提交工資索賠,領取排除薪資:

  • 由於在工作中接觸到COVID-19而被排除在工作之外,並且
  • 在排除期間未收到工資。

如果多位員工受到此事影響,您也可以提交勞動法違規報告

您受加州法律保護,加州法律禁止針對行使工作場所權利實施報復。如果您的雇主因您申請排除薪資而報復您,則您可以提交報復申訴聯絡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尋求幫助。


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接種疫苗

只要雇主滿足以下要求,便可以要求其員工接種COVID-19疫苗:

  • 沒有因為受保護特性(例如殘障狀況或國籍)而歧視或騷擾員工或工作申請人。
  • 就殘障情況、虔誠的宗教信仰或習俗為員工提供合理的便利設施。
  • 沒有報復任何參與受保護活動(例如要求提供合理的便利安排)的人。

如需了解工作場所安全及公民權利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部的常見問答集

如需詳細了解合理的便利安排,請參閱美國公平就業機會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EEO) 委員會有關COVID-19及EEO法律的資訊。

要求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雇主如要規定員工或客戶出示COVID-19疫苗接種狀況證明,便應該遵循CDPH的疫苗記錄指引及標準

  • 透過私密和保密的流程驗證記錄。
  • 保護顧客免受歧視。
  • 不得基於受保護特徵為必要服務設置障礙或限制服務獲取。

幫助員工接種疫苗

雇主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支援員工:

  • 與提供者夥伴協調疫苗接種活動。
  • 開設移動或臨時搭建診所。
  • 幫助員工預約接種疫苗。
  • 為員工提供教育資源。

詳情請參閱雇主疫苗接種工具包

K-12學校和州辦公室要求

自2022年9月17日起,未接種疫苗的員工不再需要每週進行COVID-19篩檢。

學校應該繼續遵守州和地方指引,以阻止COVID-19的傳播。造訪schools.covid19.ca.gov獲取更多資訊。 

在現場工作的州雇員必須證實其已完全接種疫苗或定期做COVID-19檢測,並且佩戴口罩。

醫療保健機構和聚集性場所要求

如需有關特定場所的疫苗接種要求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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