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紐森於2020年3月19日發佈行政指令N-33-20,指示除了為維持必要的關鍵基礎設施部門,以及經加州公共衛生官員指定為保護所有加州居民健康與福祉的其他部門持續運作所必需的事宜外,所有居民立刻聽從目前的加州公共衛生指引待在家中。

根據此指令,加州公共衛生局局長羅列以下必要關鍵基礎設施工作者,協助加州、當地、部落和工業合作夥伴保護社區,並確保對公共衛生與安全至關重要且攸關經濟與國家安全的事宜持續運作。

行業索引

1. 醫療保健/公共衛生

行業簡介

醫療保健與公共衛生 (Health Care and Public Health, HPH) 行業是開放且多元化的大型行業,公私行業均涵蓋其中。其包括對民眾開放的醫療設施、研究中心、供應商、製造商和其他實體資產,以及為提供護理服務和支援安全快速地傳輸與儲存大量HPH資料所需的大型複雜公私資訊技術系統。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醫療提供者與照顧者(包括醫生、牙醫、心理師、中階護理醫師、護士、助理人員與輔助人員;感染控制與品質保證人員;藥師;物理、呼吸、語言和職能治療師與助理人員;為患有發展等障礙等障礙者提供服務的社工與提供者;驗光師;語言治療師;脊骨神經治療師;診療技術員;以及放射師)。
  2. 為直接患者護理和完整醫療公共衛生進行有效臨床、指揮、基礎建設、支援服務、行政、安全與情報運作的所需工作者,包括會計、行政、入出院、工程、評鑑、證明、授權、認證、流行病學、原料血漿與血液捐獻、食品服務、環境服務、清潔、醫療記錄、資訊技術與營運技術、營養師、衛生員;緊急醫療服務工作者;到院前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緊急護理工作人員;住院與醫院工作人員;出院護理工作人員;居家護理工作人員;長期照護設施、住家和社區型照護服務工作人員;職場安全工作人員)。
  3. 支援來往醫療設施和醫療提供者約診交通運輸的必要工作者。
  4. 提供洗衣服務、餐食服務、醫療設備再處理和廢棄物管理的必要工作者。
  5. 廠商與供應商(包括影像、藥局、氧氣、耐用醫療器材)
  6.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進行重要臨床研究、開發和檢測的工作者。
  7. 任職於其他醫療和生命科學設施(包括門診醫療與手術、血庫、診所、社區心理健康、綜合性門診復健、末期腎臟病、衛生部門、居家醫療、安寧療護、醫院、長期照護設施、器官藥物、勸募組織、精神科、住宿、鄉村健康診所和聯邦合格醫療中心,以及專營大麻等醫療用品和器材的零售設施)的工作者。
  8. 醫療製造商(包括生命科學公司,以及轉而生產醫療器材的公司)、材料與零件供應商、技術商、物流與倉儲營運商、印刷廠、包裝廠及醫療用品經銷商(包括負責測試與維修的人員)、個人防護設備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隔離屏障、醫用氣體、製藥廠(包括用於放射性藥物的材料與和大麻產品)、膳食補充劑、血液與血液產品、疫苗、檢測材料、實驗室用品、清理、清潔、消毒或殺菌用品、個人衛生產品,以及衛生紙及紙巾產品的工作者。
  9. 公共衛生/社區健康工作人員,包括彙整、建立模型、分析與傳達公共衛生資訊的人員。
  10. 負責與需要心理健康和/或行為服務的人員進行協調、聯絡、互動與治療的行為與心理健康工作者。
  11. 血液骨髓、血液幹細胞或血漿捐獻者,以及任職於欲做並管理相關活動之組織的工作人員。
  12. 管理健康計劃、計費與健康資訊的工作者。
  13. 履行社區型公共衛生職能、執行流性病學調查,以及彙整、分析與傳達公共衛生資訊的工作者。
  14. 在醫療與公共衛生設施履行信息技術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與網路安全職能的工作人員。
  15. 在醫療聯盟等醫療實體或代表其履行安全、事件管理和緊急運作職能的工作人員。
  16. 藥房員工,包括維持處方配藥作業不受打擾的必要工作人員。
  17. 任職於專營醫療產品與用品與耗材的零售設施之員工。
  18. 公共衛生與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包括專門實施環境管制、清潔與感染控制干預作法、醫療設施安全性與緊急準備規劃、設計工作實作,以及為相關PPE制定指引與協議以防範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工作人員;履行社區型公共衛生職能、執行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彙整、分析和傳達公共衛生資訊的公共衛生/社區健康工作人員(包括客服中心工作人員)。
  19. 殯葬服務提供者,包括進行殯葬、喪禮、火葬、墓園和相關服務(包括殯儀館、火葬場和墓園工作人員,以及棺材製造者)的工作人員。
  20. 與其他組織協調,確保遺骸和個人財物經妥善復原、處理、指認、運輸、追蹤、保存與處置;證實死因;以及引導事件家庭成員、應變人員以及倖存者取用行為與心理健康服務的工作人員。
  21. 支援獸醫院與診所的工作者。
  22. 支持戶外休閒娛樂機構(目的為在保持身體距離的情況下透過戶外運動促進人們的健康)的工作人員。

相關部門指引:

2. 緊急服務部門

部門簡介

緊急服務部門 (Emergency Services Sector, ESS) 由一群技巧純熟且訓練有素的人員組成,並與醫生和網路資源搭配合作,在日常運作與事件應變期間,提供眾多預防、準備、因應和復原服務。ESS包括分佈各地的設施和設備,主要由聯邦、州、當地、部落和地區級的部門集結支薪人員與志願組織而成,例如市政府警察局和消防隊、縣警長辦公室、國防部警察與消防部門,以及鎮工務局。ESS也涵蓋私立部門資源,例如工業消防局、私人安全組織,以及私人緊急醫療服務提供者。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在緊急管理、執法、消防與救援服務、緊急醫療服務、矯正、復健和重新進入、搜索和救援與危險材料應變的公立設施、私立設施和志願者,以及支援海事與航空緊急應變的技術人員。
  2. 公共安全回應點與911呼叫中心員工;涉及存取緊急警報系統與無線緊急警報等緊急服務的人員。
  3. 情資整合中心員工
  4. 支援天氣災害/自然危險監控、應變、減緩和預防的工作人員,包括執行、支援或推動野火減緩活動的人員。
  5. 維護、製造或供應支援執法、消防、緊急醫療服務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EMS) 和緊急服務應變運作之器材或服務(包括安全設備、電子安全設備與制服)的工作者(包含簽約供應商)
  6. 針對兒童、長者和受撫養成人的虐待和疏忽情勢做出應變的工作者。
  7. 動物管制員與人道檢查員
  8. 維護建築物進出控管與實際安全措施的安全管理人員
  9. 為公共安全設施提供服務與耗材並加以維護的工作者與簽約供應商,包括緊急通訊中心、公共安全回應點、公共安全通訊中心、緊急應變中心、火災與緊急醫療服務、警察與執法部門與設施。

相關部門指引:

3. 糧食與農業

部門簡介

糧食與農業部 (Food and Agricultural, FA) 是由繁複的生產、處理與供應系統所組成,能夠為美國境內和境外的人與動物供應糧食。除了國內生產的食品外,FA部也會進口多項原料與成品,構成由生產者、處理者、供應商、運輸商、經銷商和消費者交織而成的網絡。本部門對於維持與保護食品供應的安全至關重要。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支援雜貨商店、藥局、便利商店和其他販賣食品或飲料產品的零售商店,以及動物/寵物食品、零售客戶支援服務、資訊科技,處理線上訂單、自取/外帶或外送服務的工作者。
  2. 支援餐廳外帶或或速食運作的工作者,包括準備食物、外帶和外送的員工。
  3. 食品製造商員工和其供應商員工,包含受僱於食品原料生產與處理設施;水產養殖與海產收成;家畜、禽肉、海鮮屠宰場;寵物與動物飼料處理廠;生產副產品作為動物飼料的人類食品廠;以及生產食品包裝廠(包括回收與處理作業)的員工。
  4. 農夫、農場與牧場工作人員,以及農企業支援服務,包含受僱於拍賣;穀物與油籽處理、存放、加工和經銷;動物食品、飼料和成分製造;獸醫藥物製造、包裝和經銷;卡車送貨與運輸公司的員工。
  5. 農夫、農場與牧場工作人員、支援服務工作者,以及其生產國內及出口用食品供應的供應商員工,包括參與飼養、栽培、收成、包裝、存放或遞送至存放處或市場,或交由運輸公司運送至市場作為農產或園藝產品供人類食用的工作者;參與生產與收成農田穀物的工作者;大麻種植者;農業與產品檢查公司;燃料乙醇設施;存放設施;生物柴油和可更新柴油設施;以及其他農業用資源
  6. 支援食品、飼料與飲品經銷和用於這些產品之成分的員工與公司,包括倉庫工作人員、由廠商管理的庫存控制人員,以及區塊鏈主管。
  7. 支援所有食物製造流程與從量販到零售之作業流程的工作者。
  8. 支援住家花圃的植物與相關產品栽培與經銷的工作者。
  9. 往常負責為工作人員(尤其是為打擊COVID-19疫情而集聚一堂的工作人員)提供餐食的自助餐廳工作人員
  10. 動物診斷與食物檢測實驗室工作人員
  11. 援助計劃與政府發放資金的必要工作者
  12. 食物協助計劃(包括學校午餐計劃)和政府發放費用的必要政府、私立和非政府機關員工。
  13. 參與化學物藥品;藥品(包括大麻);疫苗;和其他由食品與農業工業使用物質(包括種子、農藥、除草記、肥料、礦物質、滋養劑等其他農產添加物)生產、存放、運輸與經銷之公司員工。
  14. 畜牧業員工,包括受僱於處理獸醫醫學(包括參與支援緊急獸醫或家畜服務者);飼養供食用的動物;動物產品營運;家畜市場;屠宰和採收職務、製造商、加工廠的工作者,以及相關監管機構與政府人員。
  15. 支援畜牧業產業的運輸工作,包括動物醫療和繁殖用品與材料、動物疫苗、動物藥物、飼料成分、飼料和墊料、動物、動物醫療材料;運輸已死動物進行處理;以及相關監管機構與政府人員
  16. 支援製材廠以及製造與經銷纖維與林產品的工作者,上述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木材、紙張和其他木頭與纖維產品
  17. 參與製造與維護設備,以及其他農產與經銷必要作業的員工
  18. 任職於為動物提供食物、庇護所、獸醫和/或例行護理及其他必要視事項之動物護理設施工作人員。

相關部門指引:

4. 能源

部門簡介

能源部門中的重要資產與系統非常多元化並散落在各處,且各項資產間往往相互依存。這個關鍵基礎設施產業分為三大相互關聯的市場或子產業,分別是電力、石油與天然瓦斯,涵蓋石油、天然氣和電力的生產、精鍊、儲存與分配。能源部門為運輸產業提供燃料,電力供給住家與企業,其他資源則為全國的成長與生產提供不可或缺的能源。而這些能源也反過來仰賴國家的運輸、資訊科技、傳播、金融、水力與政府基礎設施。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支援能源部門的工作者,無論能源來源、系統產業或涉及的基礎設施皆然,或者監督、運作、設計以及維護能源系統可靠性、安全、環境健康、實體與網路安全性(包括能源產生、傳輸與分配)的工作者。

支援建築、製造、運輸與物流、維護與排放所需能源部門的工作者,無論能源來源為何皆然。

必要能源部門運作所需的IT與操作(Operational Technology, OT) 技術,包括支持人員、客戶服務營運、客服中心、應急響應和客戶應急操作程序;能源管理系統、控制系統、監控與數據獲取(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CADA) 系統,以及能源部門實體數據中心;網絡安全工程師;以及網絡安全風險管理。

提供與能源部門燃料及供應鏈有關的服務、支援採購、採礦、鑽井、加工、精鍊、製造、加燃料、建造、物流、運輸(包括海上運輸、航站、鐵路與車輛運輸)、發放營運與維護、安全、廢棄物處理和儲存許可,以及監測資源支援的工作者

支援環境復育與監測的工作者。

支援維護所有能源部門的能源部門設備之生產、維護、修復與維修作業所需設備、耗材與零件的製造與經銷之工作者,無論能源來源為何皆然。

任職於電力調度中心和區域輸電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電網運轉中心負責管理網路或營運設施的工作人員、工程師和技術人員。

任職於可靠度協調中心、電力平衡機構和主要和備用調度中心(包括但不限於電力調度中心、區域輸電組織和電力平衡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參與能源商品交易與排程的工作者。

互援人員,可包括來自本州或當地管轄區以外的工作者

零售燃油中心(例如加油站或卡車停車場)以及對其提供支援的分配系統。

5. 水及廢水

部門簡介

水及廢水部門十分複雜,是由規模與擁有權類型各異的飲用水及廢水基礎設施所構成。與水及廢水部門相關的多個主管機關負責公共衛生、環境保護與安全措施等作業。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運作與維護飲用水及廢水/排水基礎設施的必要員工,包括:

  1. 水務管理機關的運行人員
  2. 社區水系統的運行人員
  3. 廢水處理設施的運行人員
  4. 維修水及廢水輸送作業並執行所需取樣或監測的工作者
  5. 輸配水與檢測的運行人員
  6. 廢水收集設施的運行人員
  7. SCADA控制系統的運行人員與技術支援人員
  8. 水及廢水與人員保護的化學消毒劑供應商
  9. 維護支援水及廢水運作之數位系統基礎設施的工作者

6. 運輸與物流

部門簡介

運輸系統部門包含七大子部門(或模式):

  • 航空子部門包含飛機、飛航管制系統,以及機場、直升機機場,以及降落地帶。在民航和軍民合用機場、直升機機場,以及水上飛機基地的商業航空服務。  此外,航空模式包括(載人與無人)商業及休閒飛機以及多種支援服務,例如飛機維修站、加油設施、導航輔助,以及飛行學校。
  • 高速公路和通行汽車的道路、橋樑和隧道等。車輛包含卡車(包含承運危險貨物的卡車);其他商業車輛(包含自行車);商業大客車與校車;車輛與駕照核發系統;計程車、運輸服務(包含運輸網路公司)和遞送服務(包含遞送網路公司);交通管理系統;以及用於運作管理的網路系統。
  • 海事運輸系統包含海岸線、港口、水路及複合路側銜接運輸,讓人與貨物透過不同運輸模式在水上來往通行。
  • 大眾運輸及客運鐵路包含場站、運作系統,以及運輸巴士、無軌電車、單軌電車、重軌電車(又稱地鐵或捷運)、輕軌、客運電車,以及汽車共乘這些輔助基礎設施作為客運服務。
  • 管線運輸系統由運送危險的液體天然氣和多種化學品的管線所組成。諸如壓氣機站和抽水站等地面上的資產同樣涵蓋其中。
  • 貨運鐵路由大型承運人、較小型鐵路、主動式鐵路、貨車與火車所構成。
  • 郵務與運送包括大型整合式承運人、地區與當地快遞服務、郵件服務、郵件管理公司,以及包車和遞送服務。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支援或推動運輸工作的員工,包括卡車司機、巴士司機、調度人員、維護與維修技術員、倉庫工作者、卡車停車場和休息區工作者、拖吊與救援服務人員、道路救援人員、複合運輸人員,以及回物並檢查基礎設施的工作者 
  2. 為必要部門、量販和零售提供支持或服務(包括為量販和零售及使用而倉儲、冷凍、儲存、包裝和經銷產品)的工作人員。
  3. 支援道路、橋樑和隧道等必要公路基礎設施維護與運作的工作者。
  4. 提供可推動倉儲與運作之服務、耗材和設備(包括冷藏、儲存、包裝和經銷產品,供量販或零售販賣或使用)的工作者或公司。
  5. 提供重要運輸服務和/或為大眾運輸基礎設施或設備執行重要或例行維護的大眾運輸工作者。
  6. 支援個人和商業運輸服務(包括計程車、自行車服務、運輸和遞送網路公司等遞送服務)的員工
  7. 負責調度乘客、通勤人員和貨運列車和維護鐵路基礎設施與設備的工作者
  8. 海事運輸與內陸水路工作者(含維修與維護),包括港口主管機關和商業設施人員、挖泥船、港口工作者、水手、船員、船長和拖船業者、船舶補給、船舶供應商,以及設備業者。
  9. 支援必要水壩、船閘和堤防的操作、檢查與維護的工作者。
  10. 支援檢查與維護導航輔助的工作者,以及其他可確保海事商業持續運作的政府提供之服務。
  11. 支援運輸化學品、危險品、醫療用品、廢棄物和可回收材料,以支援重要部門與基礎設施的工作者。
  12. 汽車維修、維護,以及運輸設備製造與經銷設施。
  13. 運輸安全檢查人員,包括危險物質檢查人員與意外事件調查人員
  14. 燈光與通訊系統、專門標示與結構系統、緊急應變設備與輔助材料、列印機、列印材料、包裝材料、棧板、木箱、貨運和其他支援製造、包裝打包和經銷作業必要用品的製造商與經銷商(含服務中心與相關作業)
  15. 郵務、包裹、快遞、「最後一哩運送」和送貨工作人員,包括接收、處理、運輸和遞送資訊與物件的私人公司。
  16. 供應設備與材料,以維護運輸設備的工作者。
  17. 維修並維護車輛、飛機、鐵路設備、海洋船舶、自行車,以及推動涵蓋貨櫃運輸和客運作業之設備與基礎設施的員工
  18. 支援貨運和客運航空運輸(包含運作、配送、維護和清潔衛生)的工作者。這包含飛航管制員、航班調度員、維修人員、機坪勤務人員、燃料機構、機組人員、機場安全檢查人員與工持師、機場運作人員、航空與航太安全人員、安全性、商業空間人員、運作人員、意外事件調查人員、飛行教官,以及其他機場內外設施的工作者。
  19. 負責製造、經銷、銷售、租借、租賃、維修和維護車輛和其他運輸設備(包括電動車充電站)和供應鏈(推動這些工作運轉)的重要工作者,需遵守加州公共衛生局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CDPH) 公佈的公共衛生指引。
  20. 負責運轉、檢查和維護必要公共設施與營運的工作人員,其工作涉及橋樑、用水總管道和污水總管道破裂、船舶艦隊維護人員、重要或策略基礎設施的建造、建材供貨商、交通信號燈維護、地下公共管線緊急定位服務、支持工務運作和其他緊急問題。
  21. 支援道路和管線清理等作業的工作人員,確保民眾可用所需設施、運輸、能源與通訊。

7. 通訊與資訊科技

部門簡介

在現今全球資訊流通的社會,通訊部門提供支援社會高效運作的產品與服務。通訊網路讓世界各地的人們可以互相聯絡、立即存取資訊,並從遙遠的區域進行通訊。要達到此成果,必須運用技術(例如電話系統或網際網路)在傳送者(包括聲音訊號)和一或多個接收者之間建立連結,藉此在各地之間傳送資訊。科技發展瞬息萬變,產品、服務、服務提供者和通訊選項的數量日漸增長。國家通訊架構是由許多個人服務提供者擁有和營運的網路構成的複雜集合。此部門中的許多產品與服務,都是其他關鍵基礎設施部門的營運或服務不可或缺的重要關鍵。通訊網路的本質涉及實體基礎設施(建築物、交換器、基地台、天線等)以及網路基礎設施(路由與交換軟體、營運支援系統、使用者應用程式等),可以說是對整個實體與數位基礎建設的全方位挑戰。

IT部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可支援現今全球化資訊流通社會高校運作,也是其他關鍵基礎設施部門不可或缺的重要關鍵。IT部門是由許多中小型企業和大型跨國公司所組成。許多關鍵基礎設施部門是由數量有限且易於識別的實體資產所構成,然而 IT 部門並非如此:IT部門是以功能為基礎的部門,不僅涵蓋實體資產,也包括虛擬系統與網路,讓公私兩部門得以推出重要功能與服務。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通訊部門):

  1. 要維護通訊基礎建設(私人擁有並維護的通訊系統),有賴技術人員、運作人員、客服中心、有線與無限提供者、纜線服務提供者、衛星運作、網際網路交換點、網路存取點、回程與前傳設施,以及通訊設備製造商和發佈商加以維護。
  2. 執行與海底纜線基礎設施和支援設施,包括海纜站、海灘人孔地下配電室和孔蓋、海底纜線庫,以及海底纜線船設施相關職能的工作者。
  3. 支援國防部網際網路與通訊設施的政府與私人部門員工。
  4. 支援廣播、電視和媒體服務的工作者,包括但不限於第一線新聞記者,以及處理新聞收集、報導和新聞發佈的技術人員。
  5. 網路運作人員、工程師和/或技術人員,包括 IT主管與員工、采暖、通風與空調系統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HVAC) 與電機工程師、安全性人員、軟體與硬體工程師,以及管理網路或運作設施的資料庫管理員
  6. 負責建構和復原基礎設施的工作者,包括進行光纖纜線、地下導管、小型晶片、其他無線設施,以及其他通訊部門相關基礎設施之建構與工程設計的承包商。這包括建立和部署所需設施與技術,滿足解決壅塞或顧客在遠端使用時的問題。
  7. 可設立、支援或維修服務的安裝、維護和維修技術人員。
  8. 中央辦公室人員,可維護及運作中央辦公室、資料中心和其他網路辦公室設施,以及可協助第一線員工的支援人員
  9. 客戶服務與支援人員(包含管理式和專業服務以及遠端支援提供者),可設定和維護住家辦公室,並與客戶溝通以管理或支援服務環境與安全問題,包括薪資、計費、詐騙、物流和移難排解事宜。
  10. 提供電子安全、火災、監控與人身安全服務的工作者,以及可確保實體安全、清潔與和設施與人員安全的工作者,包括可提供為安全人員在其他州或行政區工作的臨時證照豁免權的工作者。
  11. 涉及服務維修或復原的派遣人員
  12. 在重要服務中心位置引導客戶操作、經銷和維修設備,可支援個人的遠端緊急通訊需求的零售客戶服務人員與其他供應鏈人員;
  13. 可協助與當地、州和聯邦官員協調,提供協助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需求之通訊技術的對外事務人員。
  14. 負責確保殘障人士可存取多種不同通訊平台並從中受益的工作者,包括涉及提供電信中繼服務、為聽障人士在電視播放時顯示隱藏字幕、為偏好透過美國手語溝通的聽障市民提供影片中繼服務,以及為電視節目加上音訊描述的供作者。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信息技術部門):

  1. 支援指揮中心(包括但不限於網路運作指揮中心、廣播運作控制中心,以及安全運作指揮中心)的工作者。
  2. 資料中心運作人員,包括系統管理員、HVAC與電機工程師、安全人員、IT主管和採購人員、資料傳輸解決方案工程師、軟體與硬體工程師,以及資料庫管理員
  3. 支援客戶服務中心、現場工程師,以及支援關鍵基礎設施的工作者,以及提供軟硬體、支援服務、研究與開發、資訊科技設備(包含微電子和半導體)和HVAC與電機設備,供關鍵基礎設施、檢測實驗室,以及認可這類設備可用於關鍵基礎設施的認證機構使用的製造商和供應鏈中的供應商。
  4. 為防範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的網路事件發生並做出應變的工作者,以及支援關鍵基礎設施部門正常運作的工作者
  5. 支援為運算服務(包括雲端運算服務和遠程辦公功能)、企業基礎設施、金融交易、網絡型服務和關建製造作業,來建構、發佈和建立全球、全國和當地必要基礎設施的供應商、設計師、運輸者和其他工作者。
  6. 支援通訊系統、資訊科技與在家辦公解決方案的工作者
  7. 支援可推動實現遠端辦公、提高企業營運效能、遠端學習、媒體服務和數位健康產品之軟體及服務業務,或者為企業持續運作與連線能力提供關鍵支援的必要員工。

8. 政府運作與其他社區型必要職能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依照雇主定義並符合持續運作計劃和政府存續計劃的重要政府工作人員。
  2. 負責決定安全網福利資格的縣工作人員
  3. 符合由加州首席大法官發佈的指引之法院
  4. 支援處理失業保險計劃、最低收入保障、就業服務、災難協助、員工賠償保險和福利計劃,以及疫情協助之行政與提交事宜的工作者。
  5. 確保建築物持續運作(包括但不限於安全與環境控制項、持續運作所需產品的製造與配銷,以及建造的許可與審查)的工作者。
  6. 選舉人員
  7. 支援任務基本職能和通訊網路的聯邦、州、當地、部落和地區員工
  8. 貿易官員(聯邦運輸管理局 [Federal Transit Administration, FTA] 協議者;國際數據流管理員)
  9. 天氣預報人員
  10. 維護支援其他關鍵政府運作之數位系統基礎設施的工作者
  11. 為關鍵部門工作者和運作支援必要認證、審查和授權作業的工作者。
  12. 推動貿易以支援國內、州和當地緊急應變供應鏈的關鍵工作者
  13. 支持公立與私立托育機構、學前機構、幼兒園到高中 (K-12)、學院、大學設施遠距教學、學校餐食供應,或提供未成年人照護和指導的工作人員
  14. 執行產權搜尋、公證和房地產登記,以支援房貸和不動產服務與交易的工作人員
  15. 支援學院和訓練機構與課程,讓來自列出之所有關鍵部門必要工作者組成的學生和軍校生順利畢業的工作者與講師
  16. 在戶外或透過串流或其他可支持保持身體距離和遵守公共衛生指引的技術,提供必要支持和信仰服務的教士。
  17. 公共服務提供者(尤其是為高風險人群提供服務者),包括為長者、殘障人士和有慢性健康問題的其他人士提供居家送餐服務者;為虛弱的居家長者提供家事服務者;為仰賴支援與服務的社區獨居長者、殘障人士和有慢性健康問題的其他人士,在日常起居方面提供個人協助服務者;為仰賴支援與服務的社區獨居長者、殘障人士和有慢性健康問題的其他人士,提供醫療服務的居家健康提供者。
  18. 支援當地、州和聯邦公共衛生和醫療任務的政府實體和承包商,包括但不限於支援存取醫療與相關付費功能、執行公共衛生職能、提供醫療護理、支援緊急管理,或者支援應變新型冠狀病毒的其他必要服務。

相關部門指引:

9. 關鍵製造業

部門簡介

關鍵製造業部門的核心產業如下:原生金屬製造業、機械製造業、電子設備、電器和組件製造業、運輸設備製造業,而由這些製造業生產的產品是許多其他關鍵基礎設施部門必不可少的要素。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製造金屬、工業礦物、半導體、關鍵基礎設施部門所需材料與產品的必要工作者。
  2. 製造醫療器材和個人防護設備所需的材料與產品之所需工作者。
  3. 採礦和生產重要礦物、材料和相關必要供應鏈和的所需工作者,以及參與製作和維護採礦生產與分佈必要的設備與其他基礎設施的工作者。
  4. 生產或製造支援任何基本服務持續運作並提高遠端工作者成效的零件或設備(包括運算和通訊裝置、半導體,以及供安全營運中心 (Security Operations Center, SOC) 或資料中心使用的安全性工具等設備)的工作者
  5. 製造或提供零件與設備,以維護必要企業和設施並使其持續運作的工作者。

10. 金融服務

部門簡介

金融服務部門包含數以千計的存款機構、投資產品提供者、保險公司、其他信貸與融資組織,以及支援上述職能的關鍵金融事業單位與服務。金融機構的規模與名氣各異,有規模全球數一數二、有數以千計的員工,而且資產達數以億計的跨國公司,也有員工人數不多,服務個別社區的社區銀行與信用合作社。無論是個人儲蓄帳戶、金融衍生工具、大型組織的展期信用證,或者是外國投資項目,這些產品讓客戶能夠:存入資金並向其他方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信用與流動性;將資金投入長期和短期投資;在客戶之間轉移金融風險。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處理和維護處理金融交易與服務系統(包括付款、清算、結算;批發性融資;保險服務;以及資本市場活動)的必要工作者
  2. 維護市場秩序的必要工作者,以確保金融交易與服務可繼續運作。
  3. 供業務、商業和消費者取用銀行和非銀行融資與借貸服務(包括ATM、借貸貨幣劃撥,以及移動貨幣、支票、證券和款項)的必要工作者
  4. 支援金融運作的工作者,例如電話客服人員、資料與安全營運中心、管理實體安全性,或提供會計服務。
  5. 支援製作和發放簽帳借記卡和信用卡的工作者。
  6. 為必要行業與工作者提供電子銷售點 (Point of Sale, POS) 支援人員的工作者。

11. 化學物品與危險物質

部門簡介

化學部門是由複雜的全球供應鏈所組成,將多種原料轉變為現今社會不可或缺的多樣化產品。根據生產的產品不同,部門可分為五大產業,每個產業各有獨到特性、成長動態、市場、新發展與問題:基礎化學品;特用化學品;農業化學品;製藥;消費品。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支援化學與天然瓦斯供應鏈的工作者,包括化學品製造廠工作者、實驗室工作者、分配設施工作者、將基礎化學原料運輸至工業和消費品生產者處,上述工業和消費品包括搓手液、食品與食品添加劑、藥品、紡織品、建築材料、水管、電子與紙張產品。
  2. 支援化學物品安全運輸的工作者,包括支援油罐車清潔設施的人員,以及製造包裝物件的工作者
  3. 支援生產防護清潔與醫療溶劑、個人防護設備、消毒劑,以及防止食品、水、藥物等必要產品受到污染之包裝的工作者
  4. 支援設施運作與維護(特別是處理高風險化學物品和/或無法關閉的設施)的工作者,且其工作無法以遠端方式完成,必須由經過高度訓練的人員確保運作安全無虞,包括提供檢查的工廠約聘工作者
  5. 支援氯和鹼製造、單次使用塑膠,以及避免污染或支援食物、水、藥品和其他必要產品(包括玻璃容易製造)之包裝生產與運輸的工作者
  6. 核設施工作者、管理醫療廢棄物的工作者、管理製藥公司和醫療材料生產商的廢棄物,以及處理檢測組的實驗室工作者
  7. 支援危險物質應變與清理的工作者
  8. 維護支援危險物質管理作業之數位系統基礎設施的工作者
  9. 支援移除、存放、處理居家和商業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包括掩埋和回收作業)的工作者

12. 國防工業基地

部門簡介

國防工業基地部門是全球工業複合體,推動軍事武器系統、子系統和組件與零件的研發、設計、生產、提供與維護,確保其滿足美國軍事要求。國防工業基地合作夥伴關係包含國防部部隊、國防工業基地公司以及其依國防部合約履行職權的子承包商、向國防部提供附帶材料與服務的公司,以及國有/民營和國有/公營設施。國防工業基地公司包括國內與外國實體,生產資產位於多個國家。此部門提供動員、部署和維持軍事運作的必要產品與服務。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支援滿足向聯邦政府與美國軍方之國家安全承諾必要服務的工作者,包括但不限於太空與航天工作者、核能工作者、機械與軟體工程師(多種學科)、製造與生產工作者、IT支援人員、安全性員工、安全性人員、情報支援人員、飛機與武器系統機械技工和維修人員,以及維持必要設施衛生的清潔工作者。
  2. 任職於公司何其子承包商的人員,且該人員是根據與國防部 (Department of Defense, DoD) 和能源部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就核能事宜)履行職能,和任職於國有/民營設施的人員,以及向DoD和DoE(就核能事宜)提供材料與服務的人員,包括支援武器系統、軟體系統和網路安全、防務與情報通訊、監督、銷售美國國防物件和服務給外國同盟與合作夥伴(需由美國政府授權),以及支援我們軍事、情報與太空軍的太空系統與其他活動。

13. 工業、商業、住宅和庇護設施與服務

無法遠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

  1. 支援建築、運作、檢查和維護建築工地與建築專案(包含住房、商業和混合用途建築)的建築工作者;以及透過應用/安裝來支援建材供應鏈生產的工作者,上述建材包括櫥櫃、燈飾、門板、水泥、硬體、水管、電氣用品、冷熱空調、冰箱、電器、油漆/塗料,以及提供服務,為基本職能維修材料與設備的員工。
  2. 水管工、電工、除蟲公司等工作者,以及提供必要服務,讓建築工地和建築專案(包括支援該等專案,確保有可用的所需設施、運輸、能源與通訊的工作者,以及確保可有效移除、儲存、回收和處理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支援人員)維持安全、衛生、建材來源和基本運作其他服務提供者
  3. 水管工、電工、除蟲公司等工作者,以及提供必要服務,讓住宅、商業和醫院和長者居住等設施(包括支援應變新型冠狀病毒的任何設施)維持安全、衛生、建材來源和基本運作其他服務提供者。
  4. 透過應用和安裝建材來支援供應鏈生產的工作者,上述建材包括櫥櫃、燈飾、門板、水泥、硬體、水管(包括零件與服務)、電氣用品、冷熱空調、冰箱、電器、油漆與塗料,以及提供服務,為基本職能維修材料與設備的員工。
  5. 五金和建材商店、消費電子產品、科技與電器零售商和支援必要工作者職能,且無法在網路上銷售與運作的相關零售商店、量販店與經銷商工作者
  6. 倉庫作業人員,包括對企業持續運作的關鍵支援人員(含采暖、通風與空調系統 [HVAC] 與電機工程師﹑安全人員和清潔人員)、電子商務或線上商務,以及必要職能所需客戶服務人員。
  7. 支援商業建築運作,且對必要活動的安全、安全性和持續性至關重要的工作者,包括現場物業經理、建築工程師、安全人員、火災安全總監、清潔人員,以及服務技術人員(例如機械技工、HVAC、水管工、電工與電梯技術人員)。
  8. 透過配送、倉儲、客服中心設施,以及其他必要運作支援職能支援電子商務的工作者,其接收、存放和處理商品,並加以運輸與遞交
  9. 配送、服務、維修、安裝住宅與商業HVAC系統、鍋爐、壁爐與其他加熱、冷卻、冷凍和通風設備的工作者。
  10. 管理用於緩解新型冠狀病毒和作為圍堵措施、治療措施、為必要工作者提供住宿,或者提供住房解決方案(包括作為保護無家可歸者的措施)之旅館或其他商業或住宅建築或向其提供服務的工作者。
  11. 負責租賃住宅或商業物業,向個人或家庭提供備妥可用的住房之工作者。
  12. 住宅和商業房地產工作者,僅限向有潛力購買的對象安排帶看。目前並不適合舉行開放日活動,一次不要帶超過一人看房。
  13. 有必要協助遵循法律要求的活動與重要部門服務的法律或會計服務等專業服務
  14. 負責物業管理、維護和相關服務電話,且能協調需要立即注意的「待在家中」緊急情況,並接收快遞、郵件何其他必要服務的工作者。
  15. 支持娛樂產業、工作室和其他相關機構(例如為專業廣播節目提供內容服務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前提是遵守COVID-19公共衛生指引和保持身體距離的要求。
  16. 提供或決定食品、庇護所、居家扶助服務、兒童福利、成人保護服務與社會服務,以及為經濟弱勢人士或其他需要協助之個人(包括家庭成員)提供生活必需品之資格的工作者
  17. 提供服務已支援長者和殘及人士的工作者,且其會協調多種服務,包括醫療約診和日常活動。
  18. 為弱勢人群提供支援的工作者,確保其(包含家庭護理提供者)健康與福祉。
  19. 為眷屬提供護理服務的工作者,特別是其服務可確保必要工作者可繼續工作。
  20. 提供食品、居所和社會服務,以及為經濟弱勢或其他需要協助之個人(例如住在庇護所的人士)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工作者;
  21. 自助洗衣店、洗衣服務和乾洗店工作者。
  22. 未必要部門的所有必要設施提供消毒服務的工作者
  23. 安裝、維護、配送和製造水與暖氣設備與其元件的所需工作者。
  24. 為確保服務可持續性的必要支援人員,包括商業消毒服務、清潔/清洗人員,以及需要自由移動以進入設施支援第一線員工的支援人員。

相關部門指引:

適用於所有行業的相關指引